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昨天出臺鼓勵和吸引優秀文化體育人才來京創業的新政策,并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癵。
該政策規定,對6類“在國內外文化體育領域內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水準、較多成果且具有相當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優秀人才”,該市將給予在購房、購車、職稱評定等八個方面的優惠。
據介紹,優秀文化體育人才來京從事文化體育事業和文化體育產業,經過市級文化體育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后,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據悉,北京市已組建了優秀文化體育人才資格認定委員會和廣播電視、文學藝術、新聞出版、文博、體育五個專業資格認定委員會分會,負責對用人單位擬聘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進行統一的測評考核,其意見作為人才引進和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重要依據,資格認定不唯學歷、職稱、資歷、身份。
對于活躍在京城為數不少的“北漂”族,北京市人事局新聞發言人黃強解釋說,“北漂”族是北京文化藝術人才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可以通過向相關的行業協會組織提出申請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認定后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待遇。
附一:六類享受優惠的人才
一、國際、國內文化藝術名人、名家和民族傳統藝術專家、體育明星。
二、業績、能力突出,獲得同行業公認的國際、國家、省(部)級重大獎項的專業人才。
三、曾供職于世界知名的文化藝術傳媒和體育團體,從事專業活動,并取得突出成績的海內外人才。
四、有很深的專業造詣、業內公認的制作策劃、編輯出版和體育科研人才。
五、熟悉文體產業,有良好開發創意及項目,通曉國際文體市場運作慣例和資本運營規則的優秀文化體育經營管理人才。六、綜合素質高、發展潛力大、有良好前景和培養前途的優秀中青年人才。
附二:八項待遇
依據政策規定,優秀文體人才可享受8個方面的待遇。
一、對北京市文化體育事業和文化體育產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由市政府設立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專項發展資金給予重點獎勵和扶持。
二、聘用單位可根據其貢獻大小,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工資,提供住房及租房補貼。
三、對從業早、淘汰快、藝術青春(運動生命)短等部分特殊專業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可以合同的形式提供轉業保障金。
四、國際、國內文化藝術名人、名家和民族傳統藝術專家、體育明星,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其在京購車、購房時可享受本市購車、購房有關獎勵政策。
五、可參加北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
六、職稱評審不受職數限制,從事特殊專業的可破格評審。
七、人事檔案可放人才中介機構,并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八、對于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可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并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外國(籍)的優秀文化體育人才可辦理外國人居留手續及獲得出入境便利。(記者:王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