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6日電 臺灣中部地區在春節前后,出現不少民眾透過夾報或在媒體刊登小廣告,要把自己年幼的孩子供人收養的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說,雖然廣告內容沒有提及金錢的事,但有人打電話探詢,發現有意出養子女的人,確有人暗示因經濟問題不愿孩子跟著受苦,收養者可以給些“親情補償”,認為這種行為簡直就是把小孩當東西來賣,是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
最近在臺中地區有一則夾報小廣告,登載者希望尋找沒有子女的中年公務員,收養他一歲八個月大的幼兒,廣告上留有行動電話,由于春節前后類似的廣告有多起,引人注意,有多人打電話詢問對方原因,關心小孩處境。
刊登這則廣告的人自稱是彰化縣吳姓男子,與太太離婚后,取得兩名年幼兒子監護權,自己因為要工作,把大兒子交給母親撫育,自己帶老幺,后來因兩頭無法兼顧,為了孩子好,打算把幺兒出養給沒有子女的人。
另一件是臺中市一名女性,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失業,先生過世,無力撫養才一個月大的女兒,希望“善心人士”收養,因她生產又生病,如果收養人愿意,可以補貼她一些“營養費用”。
對此,臺中縣府的社工指出,公然刊登廣告的案子,以往并不多見,但今年春節前后確實較多,原因為何尚待探究,可能和婚姻關系、不景氣或案主個人因素有關。
此外,根據該縣的調查顯示,臺中縣去年接受法院委托調查出養孩子家庭狀況,總共有220多件,比前年多出70余件,其中有不少是未婚生子,生養的孩子還未滿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