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大河報報道,河南開封縣第二人民醫院為一位婦女輸血時提供的血液不清潔,致使她感染艾滋病,近日,開封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這位婦女醫療費、生活補助費等共計10萬余元。
2002年年初,這位婦女發燒咳嗽不斷,最后被確診為艾滋病。她聯想到自己在1995年1月因宮外孕住進開封縣第二人民醫院治療,住院期間該院為她采取了輸血措施,兩次輸血900毫升,于是認定該院為她輸血時致使她感染艾滋病。
為此,她向開封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醫院賠償其各種費用49萬余元。
開封縣第二人民醫院辯稱,這名婦女確實在醫院住院期間輸了血,但不可能因此感染艾滋病。艾滋病的傳播途徑除經血液傳播外,還有母嬰傳播、性傳播。這名婦女患艾滋病不能確認是醫院的責任。開封縣第二人民醫院申請對這名婦女的丈夫和兒子進行檢測。經檢查,兩人均正常。
法院認為,這家醫院在為這位女士輸血時提供的血液不清潔,致使其感染艾滋病,應承擔全部責任。(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