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深圳市政府昨日通過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依法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通告,其中近一半的內容是涉及對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而那些尾隨糾纏、攔截路人強行乞討的人將會受到治安處罰。
在公共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勸誡、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尾隨糾纏、攔截路人強行乞討的;強行賣花、擦車、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機動車道索要財物或兜售物品的;派發色情廣告、兜售淫穢物品、招嫖拉客的;設賭、參賭、騙取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
在公共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處罰;妨礙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亂擺賣、亂張貼、亂涂畫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破壞城市公共設施和城市綠地的;制造生活噪音,擾亂居民生活的。
對在公共場所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城管執法部門、民政部門在依照規定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之前,送市救助機構依法救助。未成年人有犯罪行為未受刑事處罰的,依法實施收容教養。虐待未成年人或教唆、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通告全文:
為維護我市口岸、車站、碼頭、旅游景點、重大活動場所、機關辦公場所及其他重點公共場所的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進行,現通告如下:
一、在公共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勸誡、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一)尾隨糾纏、攔截路人強行乞討的;(二)強行賣花、擦車、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三)在機動車道索要財物或兜售物品的;(四)派發色情廣告、兜售淫穢物品、招嫖拉客的;(五)設賭、參賭、騙取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
二、在公共場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處罰;妨礙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一)亂擺賣、亂張貼、亂涂畫的;(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橋、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攤設點、銷售商品的;(三)破壞城市公共設施和城市綠地的;(四)制造生活噪音,擾亂居民生活的。
三、對在公共場所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城管執法部門、民政部門在依照規定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之前,送市救助機構依法救助。未成年人有犯罪行為未受刑事處罰的,依法實施收容教養。虐待未成年人或教唆、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重點公共場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群防群治:(一)公安機關應當嚴厲打擊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二)民政部門應當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三)工商部門應當加強商品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四)交通運輸部門要協調公路運輸、城市公交、出租車營運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協同公安交警部門維護好重點路段大巴、中小巴、出租車的交通秩序,加大對非法營運、亂停靠等行為的整治力度;(五)邊檢、鐵路部門對在口岸聯檢站、火車站內部妨礙公共秩序的行為,予以教育和依法處罰,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維護好聯檢站、火車站周邊的公共秩序;(六)基層治保組織應當加強重點區域的巡邏守護,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及時將違法犯罪人員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七)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治安責任制,落實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措施,維護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
五、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發現有妨礙本單位正常經營和工作秩序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勸離或者向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舉報,由公安、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六、廣大市民應積極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指引、告知流浪乞討人員通過正當途徑尋求社會救助,抵制、舉報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協助公安、城管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七、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秩序的具體情況,確定重點整治的區域和事項,并予以公告。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