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5日表示,外匯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近期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外匯違規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以促進銀行規范經營,保證合法外匯資金正常流動。
從2003年9月起,外匯局在全國范圍內展開“外匯指定銀行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全國1萬多家經營收匯結匯業務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了自查,外匯局對其中的1100多家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
這位發言人說,檢查發現,受人民幣匯率變動傳聞和其它因素影響,個別銀行和企業出現五種主要違反規定辦理收匯結匯業務行為:
違規辦理國內外匯貸款結匯。個別銀行擅自將銀行自有外匯貸款辦理結匯或通過國際銀團貸款將自身承貸部分結匯,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某中資銀行向某公司發放134萬美元外匯貸款后,直接將款項劃入這家公司結算賬戶,并結匯歸還這家公司人民幣貸款;
未經批準為中資企業辦理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個別銀行擅自為中資企業辦理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嚴重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北京某公司1998年以7450萬美元存款作質押,獲得銀行人民幣授信額度。2003年1月,這家公司將外匯定期存款轉活期后結匯提前償還了銀行約6億元人民幣貸款;
違反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規定。檢查發現,一些企業提供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存在隨意性,有的甚至利用其他單位的核銷單編號辦理收匯和結匯手續。一些銀行存在提前出具核銷聯、超過核銷單金額辦理收匯結匯等現象;
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外匯賬戶。一些銀行擅自為企業開立資本金賬戶、經常項目賬戶和其他賬戶,超出外匯賬戶收支范圍辦理外匯收付手續,違規辦理境內外匯資金劃轉;
在辦理國際收支申報和結售匯時統計不準確。某銀行北京地區分支機構2003年前6個月共有1.52億美元貿易結匯被混入非貿易和資本項目下結匯;某銀行將某公司840萬美元境外資本金結匯當成貿易結匯統計在經常項目下。(來源:新華網,記者:張建平、毛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