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財經時報報道說,國資委與27家中央企業負責人本月中旬簽署“2004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后,國資委人士近日透露:“其余100多家央企也必須在今年底前全部簽完。”
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說,搞好央企負責人業績考核,還有很多配套工作,包括“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搞好清產核資”等。
李毅中介紹,據部分央企監事會報告反映,有些企業的利潤是“調賬處理”的結果。對此,作為出資人,國資委下一步工作重點,除了向企業繼續派出監事會,還會“統一聘任中介機構,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進行審計”。
李毅中說,國資委早已作出部署,要求所有央企從2003年9月到2004年9月完成清產核資工作。“企業形成不良資產,有的是政策性原因造成的,有的是改革中沒有經驗、決策失誤、經營不善造成的,有的是違紀違法造成的。要通過清產核資分清責任;通過審核,依法依規,該核銷的核銷、該消化的消化,甩掉歷史包袱輕裝上陣。”(楊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