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從2004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據解放軍報報道,這一辦法的施行適應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符合廣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是維護軍人配偶權益、保持軍隊和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用工制度的深化改革,軍人配偶隨軍后就業難度日益加大,由此產生的社會保險關系無法建立和接續問題,增添了軍人的后顧之憂。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為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建立基本生活補貼制度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并給予個人賬戶補貼,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和與地方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的問題。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待遇主要包括:
一是享受基本生活補貼。根據軍人駐地艱苦程度,每月給予其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同時為鼓勵再就業,實行領取基本生活補貼遞減制度。除特殊地區外,領取補貼標準全額的最長期限分別為5年或3年,期滿后按補貼標準8%的比例遞減。
二是享受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軍隊后勤機關按照繳費基數11%的比例,為未就業隨軍配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6%,國家補貼5%。繳費基數參照上年度全國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比例確定。本辦法實施以前隨軍隨隊的未就業隨軍配偶,1998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隨軍隨隊年限,個人可按繳費基數11%的比例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其補繳年限與本辦法實施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未就業隨軍配偶實現就業并參加養老保險的,其在軍隊期間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的繳費年限,與到地方后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三是享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軍隊后勤機關按照未就業隨軍配偶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全額2%的比例,為其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其中個人繳納1%,國家補貼1%。四是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的就業、再就業給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