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金羊網-羊城晚報報道,廣州戶籍制度改革又有大動作,從明年1月1日起將實施新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一度在廣州實施的僑匯購房入戶等有關規定將被取消,申辦藍印戶口手續也將停止受理,而在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則可入戶廣州。
廣州市日前正式出臺《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實施范圍僅限市屬10區,增城市、從化市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社會、人口發展狀況,參照《意見》制訂實施意見。《意見》實施后,將在包括“農轉非”、收取增容費等方面發生變化———
——取消“農轉非”人口控制計劃。全市只確定農業戶口人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人口的指導性總量指標;農業戶口人口“農轉非”管理權從市下放到區。
——準入條件取代現行入戶政策。準入基本條件包括擬準入人員在年齡、婚齡、文化程度(學歷、學位)、職業能力(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納稅額、居住和就業情況等方面的具體政策規定,以及確定人口準入補充條件的設置范圍和基本項目等內容。
——取消僑匯購房入戶規定,停止受理申辦廣州市藍印戶口手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后未滿5年的人員,暫不予辦理登記、遷入廣州市常住戶口。
——常住戶口市內可自由遷移。對到國內外其它地方就業、生活和學習的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根據本人意愿,其戶口可自由遷入、遷出或注銷、重新登記。
——三年納稅十萬可入戶。在廣州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和在廣州市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有固定住所即可入戶廣州。
廣州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改革明年實施后,哪些方面發生明顯變化?
變化一:取消“農轉非”人口控制計劃
全市只確定農業戶口人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人口的指導性總量指標;農業戶口人口“農轉非”管理權從市下放到區,由區各有關部門按市統一的規定辦理。將街道辦事處管轄范圍內和“城中村”內的農業戶口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戶口(即城鎮居民戶口,下同),按城市居民進行管理;對不屬于街道辦事處和“城中村”范圍內的農業戶口人口,其土地被征用后,區有關部門為他們辦理征地“農轉非”手續;土地已被征用,當時未辦理征地“農轉非”手續,現仍為農業戶口的人口,為其補辦征地“農轉非”手續。
變化二:符合準入條件禁收增容費
以全市常住人口準入條件取代現行的入戶政策和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政策。準入基本條件包括擬準入人員在年齡、婚齡、文化程度(學歷、學位)、職業能力(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職業資格)、納稅額、居住和就業情況等方面的具體政策規定,以及確定人口準入補充條件的設置范圍和基本項目等內容。
對經批準登記、遷入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各地區、各部門均不得收取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或類似增容費的費用。
變化三:取消僑匯購房入戶規定
今后經批準登記、遷入廣州常住戶口的人員,須同時達到市政府公布實施的人口準入基本條件和市計劃等有關部門聯合公布實施的人口準入補充條件。市外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人員登記、遷入廣州非農業戶口,實行相同的人口準入條件政策。
取消僑匯購房入戶廣州的有關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辦廣州市藍印戶口手續。凡計劃外生育未經處理、未交清社會撫養費、應落實節育措施未按規定落實,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理后未滿5年的人員,暫不予辦理登記、遷入廣州市常住戶口。
變化四:符合條件可先就業再入戶
在廣州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國家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以及社會保險納入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勞動保障部門管理依法登記的企業,均可直接向各有關部門申請本單位需要的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人員就業入戶。
社會保險納入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勞動保障部門管理的依法登記的非企業單位和外地單位駐穗辦事機構,申請本單位需要的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人員來廣州就業入戶,也可直接向各有關部門申請。放寬設立集體戶口的條件,凡擁有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職工人數超過20人并能為員工提供合法集體住所的單位,均可向公安部門申請設立可辦理市內戶口遷移的集體戶口。
試行彈性就業入戶政策,本著自愿協商的原則,對在事業單位、企業、非企業單位和外地單位駐穗辦事機構就業,且符合廣州市人才引進類人口準入條件的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可實行先就業和辦理IC卡暫住證,再申辦入戶的辦法。
變化五:常住戶口市內自由遷移
從明年1月1日起,對到國內外其它地方就業、生活和學習的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包括具有廣州市的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口的人員或駐穗辦非農業集體戶口的駐穗辦工作人員),根據本人意愿,其戶口可自由遷入、遷出或注銷、重新登記。
規范戶口市內遷移政策,減少人戶分離現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含非農業集體戶口)的人員,本著自愿和人戶不分離的原則,具有結婚遷移、有合法固定住所遷移、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遷移、因就業單位變更集體戶口遷移等合法理由的,準予戶口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自由遷移。對經批準遷入廣州市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其戶口可遷入單位集體戶,也可遷入家庭戶。
變化六:三年納稅十萬可入戶
在廣州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和在廣州市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有固定住所即可入戶廣州。(據金羊網-羊城晚報,作者: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