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民工”在中國可謂是婦儒皆知的一個稱謂,特指那些背井離鄉進城做工的農民。他們身具農民的身份,但卻又行使著工人的功能職責,因而被稱作“農民工”,簡稱“民工”。今天的《中國青年報》刊出文章說,“民工”是沒有法律依據、早已過時的歧視性稱謂,如今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文章說,多少年來,留在人們記憶里的民工是衣冠不整、文化不高、素質低下、偷雞摸狗而且只配在小品中出現,逗人一笑的被大都市的人貶為“江北佬”、“山東老鄉”之流。哪怕進了城也得有一張打入另冊的“暫住證”,有的甚至實行限制性工種歧視。這是人為制造的不公平!“民工”二字是沒有法律依據、早已過時的歧視性稱謂。
作者以“民工”二字搜索勞動社會保障部“法律法規”文庫,只見得三份文件,離得最近的一份是2000年2月13日下發,多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見和通知,而且都是針對所謂農村“盲流”的文件,顯然屬于清理之列的“失效文件”。
文章指出,自從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之后,無論企業性質如何一律稱“合同工”,只不過有合同期長短的區別而已。在1994年頒布的國家《勞動法》中,從頭至尾找不到“民工”這個字眼,只有相對于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這個概念。
作者認為,“勞動者”是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城鄉的不帶歧視性的中性概念。那我們為什么要一概用“民工”這個過時的歧視性稱謂往他們頭上套呢?文章詰問道,“民工”這個沉甸甸的稱謂,現在是否真該到退出歷史舞臺的時候了?(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孫金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