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9日電 據央視國際報道,北京市近日做出規定,醫保定點醫院為參保人員出院開藥時,原則上不得超過7日量,行動不便的患者可開兩周量。
據了解,對定點醫院開藥量做出明確規定,目的是為了控制醫藥費,防止亂開藥,同時為定點醫院的醫生開藥提供了一個依據。
按照北京市新出臺的醫療保險相關問題解答,醫院開藥需遵守“急三慢七”的原則,就是急診開3天量,慢性病開7天量,同時明確了出院帶藥量為7天,行動不便的可開兩周的藥量,各定點醫院必須嚴格遵守這些開藥量的規定。
該規定還指出,對于患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癌癥、腦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十種特殊病的退休患者,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門診最多可開1個月的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