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日發布《關于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公布的十項制度包括:
全面實行以審限管理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羈押預警機制,切實防止超期羈押;
實行嚴格依法適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法律措施制度;
建立及時通報制度,告知法院羈押期限;
完善依法獨立審判制度,堅持兩審終審制,規范以至逐步取消內部請示案件;
建立嚴格的案件發回重審制度;
堅持依法辦案,有罪依法追究,無罪堅決放人;
建立及時宣判制度;
建立高效率的送達、移送卷宗制度;
堅持超期羈押案件月報制度;
嚴格執行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據新華網作者:孟娜)
最高法院負責人承諾年底前全部清結超期羈押案件
2003年12月01日14:19
中新網12月1日電新華網報道說,最高人民法院1日向公眾透露:全國法院目前尚有237件超期羈押案件未清理審結,涉及454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承諾說,年底前保證全部清理完畢。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繼11月30日向公眾宣布全國法院7月底前超期羈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畢后,第二次公布法院系統清理超期羈押工作信息。沈德詠介紹說,7月底前的超期羈押案件能夠全部清理完畢,是全國法院共同努力的結果。8月1日后的超期羈押案件,全國法院已經清理1839件,未清結237件,涉及454人。
“所有超期羈押案件年底前必須全部清理完畢!”沈德詠說。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從源頭上遏制超期羈押現象的產生,使超期羈押這個“頑癥”得到根除。(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