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現代快報報道說,南京新拆遷辦法及配套體系的征求意見稿于今日正式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此次公示的內容有:《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區位級別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區位補償指導單價》(征求意見稿)、《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區位級別圖》(征求意見稿)。
拆遷補償市場化評估
此次拆遷新政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完全拋開了以往依托土地級別定價的模式,重新劃定拆遷補償區位,確立了市場化評估體系。政府按新創立的區位設立拆遷補償指導價,如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低于政府確定的拆遷補償指導價格,以拆遷補償指導價格為最低補償單價進行保障,但在一般情況下,市場評估價高于政府指導價,將按照區位級別、用途、建筑結構、成新、樓層、朝向等因素進行市場評估。例如:玄武區某處混合結構多層住宅成套房,1991年建成,建筑面積58.42平方米,該處房屋所處拆遷區位級別為二級,補償指導單價為3600元/平方米。按新拆遷法評估單價為4279.36元/平方米,高于該拆遷區位補償指導單價。該處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評估單價和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總額=4279.36元/平方米×58.42平方米=250000元。
補償方式被拆遷人自選
在拆遷補償方式上,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調換產權,也就是說,可以選擇要錢還是要房。選擇要房的,拆遷人應提供二處以上房屋供被拆遷人選擇,且建筑面積不小于被拆遷房屋。租賃雙方、共有產權人、繼承人之間不能就拆遷補償事宜達成協議的,適用產權調換,這意味著實物安置再次成為南京的主要拆遷安置方式之一,政府改進了以往"一刀切"貨幣補償的工作方法。
五方面接軌省《條例》
新辦法從新房拆遷、營業用房認定、大于房屋建筑面積的土地面積使用權處理、評估機構選擇和爭議處理等五方面全面和今年年初出臺的省《條例》接軌。對于不滿5年拆遷的,按年限長短增加15-20%的補償。對于取得工商執照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住宅,可以參考經營納稅情況按營業用房予以補償。對于大于房屋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面積也應進行評估予以補償。政府應公開所有評估機構供拆遷雙方選擇,如雙方意見分歧,則抽簽決定。
雙保障線確保市民有房住
辦法為保障市民生活設立了"雙保障線",即:評估市場價低于區位補償指導價的,按照指導價補償;僅有一處住宅的被拆遷人獲得的補償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小戶型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總價。補償指導價是按照區位確定的,全新編制的區位級別改變了以往河西等新城區土地級別過低的局面,雨花、棲霞等地一些以往土地級別不明的偏遠地區也被納入級別劃分,按區位確定的補償指導價將每年公布一次。靈活的區位保障給帶有主觀成分的評估補償法加上了一道"保險"。另外,南京目前最小的經濟適用房標準是1600元/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45平方米(最小戶型標準)=72000元,拆遷前無論是何種房屋,沒有其它住宅的被拆遷人都不會獲得低于7.2萬的補償,此舉將有力地保障"居者有其屋"。
拆遷規劃提前公示
在操作上,辦法制定了拆遷公示制度、信訪投訴接待制度、目標責任承諾制度、拆遷舉報制度、拆遷穩定監管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六項制度,強化拆遷行業管理,全面規范拆遷。規劃部門對涉及拆遷的用地紅線圖應當提前進行公示,這在南京已經開始實施,涉及拆遷的規劃將在規劃局網站上提前公示。規劃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實施拆遷凍結,并告知擬拆遷范圍內的居民和單位。凍結期限超過2年,自動解封。
10天公示廣征市民意見
據悉,新的拆遷管理辦法公示將從2003年12月1日0: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公示時間即為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反映收集期限,信函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準。市民可通過下列渠道反映意見和建議:1、信函渠道。市民的建議和意見,可郵寄信函至市政府法制辦行政法規處(地址:北京東路41號,郵編210008)和市房產局拆遷處(地址:華僑路52號,郵編210029)。2、網絡渠道。市民可登錄南京房地產信息網(www.njhouse365.com)參與討論,并可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南京房地產信息網上開通的專用郵箱(cqb@njhouse365.com)。從今日起,本報也將開通熱線025-4783591、4783519,傾聽市民心聲。
新法征求市民意見完善后將于明年初實行,但在新法施行前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并已實施拆遷的,仍按照原拆遷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