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西安晚報報道,昨天閉會的陜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西安市土地儲備條例》、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西安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和修改《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同時獲得通過。
《西安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修正案)》對西安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和限制燃放區域做了適當調整。西安市范圍內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影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商場、機場、車站、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林地、貯木場、倉庫、加油站、煤氣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等重點消防單位的場地及周邊安全距離以內區域,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除此以外的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城六區轄區內的城市建成區,為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其他區縣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由區縣政府劃定并公告。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限制區域,農歷除夕至農歷正月十五期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煙花爆竹銷售時間也有限制,為農歷除夕前10日至農歷正月十五期間,其他時間禁止銷售。
《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也稍作了修改,刪除了“對無合法證件、無正當生活來源、無固定居所人員,由公安機關同民政部門遣送”的規定;刪除了未辦理暫住證,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拒絕辦理暫住證教育不改予以遣送的內容。(記者李茗實習生王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