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臺“立法院”27日下午對“公投法草案”進行表決,晚間二讀通過了無論“公投”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自選委會”公告投票結果日起3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據“中央社”的報道說,此外,該“草案”也通過“行政院”應該設置“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21人,任期3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