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4日電 中國青年報報道說,11月19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主任王世元表示,國土資源部將督促落實法定征地補償和安置措施,解決征地安置補償費用拖欠、挪用和截留問題,抓好征地補償費的清欠工作。他還說,今后凡沒有征求被征地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征地方案,國土資源部門不予審批。
該報援引此間評論稱,國土資源部這次痛下決心嚴控建設用地、嚴把審核關,將對當前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非法征地現象予以整頓。
“城市周邊好像四處在冒煙,因為土地征用引發的矛盾隨時可能激化。”北京郵電大學許志永博士這樣評價當前中國農村非法征地問題的嚴峻性。他說,土地征用帶來的糾紛決不是局部的小問題,幾乎所有大小城市以及縣城、鄉鎮周邊地區都存在。
“目前由土地衍生出的問題,主要是由土地產權和所有權糾紛產生的各種利益分配不平等引起的。”安邦集團分析師賀軍認為,不少地方農民申訴當地政府強行征用農地,變更為商業用途后,轉賣或批給商家開發牟利,或進行缺乏實質意義的虛榮建設項目,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卻得不到足夠的補償,“這種現象在全國很普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說,據統計,從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占用了2394.6萬畝耕地,至少有3400萬農民因征地失去或減少了土地。按現在的經濟發展進度,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占用耕地將達到5450萬畝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農民將超過7800萬人。
事實上,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為保護耕地,中國就已經出臺過一系列的政策法規。近年,國土資源部下發的有關保護農業用地的通知更是接連不斷。然而,非法征用農民土地的現象卻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農民遭受不公正待遇,根源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是只看城市建設等表面內容,卻不管花了多大成本,更不管人民滿意不滿意,能不能承受。他提出,應改革現有的政績考核制度,把官員工作的成本、損失以及人民的支持度納入考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韓俊則認為,現在征地制度存在的根本性問題就是公權侵犯私權,行政權侵犯財產權。“雖然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在集體所有制下,誰真正擁有土地,實際上并不明晰”。
韓俊認為,應當將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明確界定為農民按份共有制,農村集體經濟的每個成員都有按份分割農地所有權的權利,農民按份共有的農地權利可以合法繼承或轉讓、抵押、贈送。“要抓緊制定規范征地行為的法律法規。”韓俊說,現有的土地方面的各種法律法規,遠不足以保護農民的土地權利。他建議,全國人大應盡快制訂《農村土地征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