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10月中旬,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4個檢查組,對公安機關和群眾反映檢察機關辦案環節仍存在超期羈押問題的河北、黑龍江、福建、河南、廣東、貴州、云南、甘肅等省進行了檢查。
檢查組深入到13個分、州、市檢察院和19個看守所進行實地督察。同時,有關省級檢察院也組織人員進行自查自糾。根據檢查組的核查和廣東、云南等省檢察院的自查,檢察機關確實有15人存在超期羈押問題。
經過多方協調,深入細致的工作,目前15人已全部糾正。
按照清理糾正超期羈押的有關規定,發生在8月1日以后的超期羈押要在檢察日報予以公布。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視情況作出處理,并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檢察院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屬實的超期羈押,發現一人、糾正一人,并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