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5日電 試管嬰兒治療中途失敗,一種未經國家批準而使用的藥品被指為罪魁禍首,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日前被一對夫妻告上法庭。據《京華時報》報道,4日,北京市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特別的案件。醫院堅稱試管嬰兒治療失敗和所使用的藥品無關,該藥只是管理角度上的“假藥”,而并非科學意義上的假藥。
據悉,今年已40歲的張先生結婚多年還沒有孩子,2002年7月,夫妻倆找到了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后,建議兩人做試管嬰兒治療,事先他們也被告知,這個手術只有40%的成功率。
按照醫生的治療辦法,治療程序從讓妻子韓女士使用一種叫做“噴鼻藥”(布舍瑞林)的西藥開始。這種藥品一天3次,一共噴了10天,然后進行了10天的藥物注射,隨后進行取卵、培養等治療。9月1日,韓女士進行了最后的移植手術。然而15天后,醫生的通知讓兩人失望至極———手術失敗了。
兩天后張先生開始整理醫院的票據,他突然發現一張非正規的收據,而這個收據正是整個手術第一步使用的“噴鼻藥”的憑證,張先生立即翻出該藥的包裝盒,發現里面沒有任何中文說明。
一直從事醫藥文獻編審的張先生根據經驗感到這種藥肯定有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檢所進一步證實了張先生的判斷,該藥根本沒有通過藥檢所的鑒定。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按假藥論處”。
張先生認為,這種“假藥”正是這次治療失敗的罪魁禍首。
此后,張先生與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多次交涉,醫院雖然承認“噴鼻藥”確實未經審批,但并不同意應該為此負擔全部責任。
張先生隨后向藥品監督部門投訴了此事,2003年7月4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西城分局調查后認定該藥品“未經批準”,并對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做出了沒收違法所得8500元,并處兩倍罰款的處罰。北大人民醫院對這一處罰未持異議。
藥監部門在調查中還發現,北大人民醫院不僅違法使用了未經批準的藥品,在采購藥品的程序中也存在違法行為———“噴鼻藥”是從沒有藥品經營資格的廣東友寧貿易有限公司購得的。而在使用這種藥品時,張先生的妻子也是直接從婦產科取得了藥品,并非在醫院藥房內開出。
隨后,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付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47355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張先生的律師出示了一系列證據證明了“噴鼻藥”未經我國藥監部門批準,在中國法律上屬于“假藥”,并要求醫院為治療的失敗負全責。
北大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周軍則反駁:“醫藥沒有通過國家審批只是行政手續,科學上不能說這是假藥。”北大人民醫院也在法庭上出示了相關證據,證明這種產自德國的藥品在國外已廣泛使用,具有良好的效果。
他們認為,試管嬰兒治療本身就存在著失敗的風險,這一切也已事先告知了患者,張先生夫妻的失敗可能與“年齡、情緒以及胚胎不著床等”有關,但沒有證據與使用了“噴鼻藥”有關。由于醫院丟失了張先生妻子的病歷,這一說法也無從證實。
醫院同時在法庭上為藥品本身辯護,他們認為,“噴鼻藥”之所以未獲批準是因為“國內由于各種原因對進口藥品審批相對滯后”。
記者在庭后采訪周軍為何醫院明知道噴鼻藥不合法還要堅持使用時,他說:“我們用藥是為病人好。”記者追問具體效果好在哪里時,他回答:“你可以到各大醫院去問。”
由于雙方分歧過大,昨天上午10點,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作者:畢磊、周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