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8·26”大陸私渡女子被溺斃一案自上周在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開審以來,11月3日結束了法庭調查階段,所有證人和被告都已出庭接受訊問。法庭將于11月4日結束辯論并將于兩周后作出判決。
根據調查,此案的被告葉天勝、曾炯銘、王中興、柯清松四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私渡26位大陸女子準備在苗栗縣通霄海邊上岸時,被海岸巡防人員發現緝捕,其中王中興(駕駛)、柯清松兩人為了減輕船上重量及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上13名大陸女子會不會游泳,而刻意強行以手推或腳踢大陸女子落海,結果造成6名大陸女子不幸溺斃。
根據“苗栗地方檢察署”的起訴,王中興、柯清松兩人因為造成重大悲劇,手段毫無人性,檢方要求法院判處兩人死刑,另外兩名船員葉天勝、曾炯銘分別被求處6年和4年徒刑。
法官姚銘鴻表示,本案于3日結束法庭訊問后,將于4日結束言辭辯論,并大約將于兩周后作出初審判決。
而依照慣例,等臺中的“中級法院”和臺北的“高級法院”完成隨后的二審以及最后的三審,估計還要花半年至一年時間。這位法官還透露,依照當地有關條例,在此案中遇害的6名大陸女子的家屬可以向4名被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據新華網,記者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