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中華工商時報報道說,“由于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以及城鎮化的趨勢,傳統的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面臨著諸多危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所長何平日前在“中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與運行”課題成果發布會上指出:“假定從2003年起,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企業普遍建立起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積累在未來20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9%,總積累額就將達到4.75萬億元。國家在繳費和投資回報兩個環節免稅,累計減稅總額在2020年將達到9480億元。這表明國家每減少1元稅收,可使企業年金增加5元積累。”
“企業年金的建立分散和轉移了政府基本保險面臨的壓力,那么少收的幾千億稅收將導致財政少支出幾萬億的基本養老基金缺口的負擔。”
隨著約40萬字的“中國企業年金財稅政策與運行”研究成果報告的順利發布,有關企業年金財稅政策的經濟效果分析、稅收立法基本原則與方案、監管等內容,以及企業年金的組織形式、財會制度、業務管理流程和帳戶管理等運行機制,都有了可操作性的運行方案。
該成果的發布向外界透露出,長期困擾企業年金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枷鎖有望得以卸除,這就意味著企業年金市場的大門正在緩緩開啟。
據何平介紹,政府財稅政策鼓勵一般體現在三個環節:雇主、雇員繳費在“稅前列支”;基金投資運營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稅或延遲納稅;企業年金支付階段的免稅。
稅收優惠選擇,大多數國家采取EET結構,即根據企業或個人繳費、基金投資受益和個人領取養老金三個環節征稅(T)或免稅(E),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可以歸納為EET,先免后征,投資收益不課稅。在企業年金支付環節征稅能夠合理地在就業和退休之間分配消費,易于實施,利于促進企業年金發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研究所今年3月對成都、上海、深圳、大連、北京5個城市進行了深入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影響中國企業年金發展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七類:
一是企業年金立法缺位。企業年金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定位不清,沒有權威機構做出明確的法律界定。
二是運行機制不規范。現行三種運行模式———企業自辦、社保機構經辦和保險公司經辦,都有其內在缺陷。但若規范為單一的“信托模式”,又對保險公司和社保機構經辦提出了挑戰。
三是財稅政策問題。首先是沒有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優惠不足的問題。另外,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還有一個列支渠道的問題。根據目前的政策,除少數實行社會保障改革試點的城市可以有4%從成本列支外,其他開支渠道只有工資儲備金和福利基金,很難滿足企業年金的繳費需要。
四是企業負擔較重。特別是國有企業,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四項社會保險加上住房公積金,總的費用已經超過工資的50%,舉辦企業年金力不從心。
五是缺乏方案設計的專業知識。企業年金供需雙方普遍缺乏方案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影響了企業決策者對企業年金優越性的認識。
六是投資管理方面的問題。總的評價是:政策不明確,導致不敢投資或亂投資;投資管理機構缺乏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監管制度不規范,缺乏與基金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相匹配的投資工具,也缺乏分散投資風險的措施和工具。
七是監管方面的問題。各主管部門責權不明。同時還存在監管手段落后、缺乏高素質監管人員的問題。(馬璐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