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 北京日報近日刊出一組文章,探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問題。原建設部副部長周干峙的文章認為,當前,中國現代化正處于關鍵時刻,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也處于關鍵時期。
周干峙在文章中表示,在中國向現代化邁進的過程中,同時注意搞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其發展軌跡同世界發展趨勢相吻合。世界發達國家有一個發展規律,就是在進行現代化建設的同時,都注意搞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到了任何一個發達國家看它的城市,在看新的城市的同時,必然要去看它的老城區。
他認為,中國在保護歷史街區、歷史遺跡上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們同文明程度發展較高的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周干峙說,北京市的四合院、胡同現在已經決定不再拆了。過去提出改造舊城的政策,現在也應該轉變為整治舊城和保護舊城的政策,一部分重點地區可以進行翻建。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建設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委員會委員王景慧,撰文介紹了國外是如何保護歷史街區的。
文章說,20世紀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西方的經濟復蘇發展時期,農村人口擁入城市,開始了大規模的住宅建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拓寬馬路,蓋起新樓房。但是不久人們發現,這樣做的結果是建筑改善了,環境卻惡化了。推土機隨意改變著城鎮的面貌,若干文物建筑可能被保存,但歷史環境被破壞,城鎮歷史聯系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意識到,除了保護文物建筑之外,還應保存一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有歷史記憶,保存城鎮歷史的連續性。在歷史街區內,單看這里的每棟建筑,其價值可能尚不足以作為文物加以保護,但它們加在一起形成的整體面貌卻能反映出城鎮歷史的特點,從而使價值得到了升華。
最早立法保護的是法國,1962年立法規定將有價值的歷史街區規劃為“歷史保護區”,制訂保護和繼續使用的規劃,納入城市規劃的嚴格管理。保護區內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維修、改建要經過“國家建筑師”的指導,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國家的資助,并享受若干減免稅的優惠。
對老城區的交通,法國有個明確的觀點,即道路建設和交通需求永遠是矛盾的,而且前者永遠趕不上后者。所以他們的規劃思想不是拓寬城內道路引車進城,而是在外圍修環路,截流外來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開車入城,當然還要輔以改善城內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
在日本,1975年修訂《文化財保存法》增加了保護“傳統建筑群”的內容。法律規定,“傳統建筑集中,與周圍環境一體形成了歷史風貌的地區”應定為“傳統建筑群保護地區”加以保護,先由地方城市規劃部門通過城市規劃確定保護范圍,然后制定地方的保護條例。國家擇其價值較高者定位“重要的傳統建筑群保護地區”。修改后的法律規定“傳統建筑群保存地區”中一切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地形地貌、砍樹等都要經過批準,要由城市規劃部門作保護規劃。
法令規定了資金補助的辦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出資50%,用于補助住房對傳統建筑外部的修整費用,每個保護區每年可以有6至8戶得到補助,每戶可得修整費用的50%至90%,這是一個逐步整治的計劃,可能要20年才能休整一遍,此時最早修的那一棟又該修了,如此周而復始地修下去,歷史得到了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