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人民日報今日發表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齊桂珍提供的經濟體制改革大事記: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將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戰略,制定了改革開放的方針。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提出經濟體制改革要“正確貫徹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
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
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
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提出了“公有制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并提出了“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理論。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個體、私營等各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提出要“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