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0月17日電(記者尹丹丹)今后,在中國境內開展購售電業務簽訂購售電合同時,企業需參照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監會)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并會受到他們的監督檢查。
記者今天從電監會獲悉,這一《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即日公布,其目的是為了適應電力體制改革新形勢的需要,構建和維護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秩序,規范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之間購售電行為。
《示范文本》共有十六章,主要包括“合同雙方的義務”、“電力電量購銷”、“電能計量”、“電量計算”、“電費結算和支付”、“非計劃停運”、“違約責任”等內容。
據有關專家介紹,按照合同法的有關精神,當合同雙方客觀上信息嚴重不對稱,或者一方處于壟斷地位時,政府有關部門和監管機構應當出臺必要的規范辦法,制定和推行相應的合同范本,以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公平交易,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此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將為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進行購售電合同談判及簽訂合同提供較大方便,有利于實現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購售電行為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以及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購售電合同簽約率和履約率,促進中國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電監會有關人士同時還表示,他們和國家工商總局將在適當時候對電力企業簽訂和履行購售電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