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7日在第32屆大會閉幕前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對語言、歌曲、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作出了必要規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口頭或無形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它是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根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其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它方式口頭相傳”,包括各種類型的民族傳統和民間知識,各種語言,口頭文學,風俗習慣,民族民間的音樂、舞蹈、禮儀、手工藝、傳統醫學、建筑術以及其它藝術。
《公約》特別要求對各國和各地區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清點,列出急需搶救的重點和有重要代表意義的遺產項目,并要求建立一個由專家和各會員代表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協調有關工作。
新當選的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中國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對媒體表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反映了一個民族和國家對自身特性的認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認可的程度。它不僅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成就的標志,也是反映今天文明的標志。
根據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有關精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1979年實施了《世界遺產名錄》項目,極大地促進了世界各國對物質遺產的保護工作,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工作卻相對滯后。(來源:新華網,記者:楊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