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四日電(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今天在此間表示,從表面上看,出口欠退稅問題是由于中央財政沒有能力足額安排出口退稅資金來滿足出口貿易迅速增長的需要,但從深層次分析,是出口退稅機制不合理并與外貿經營體制改革要求不相適應。
他們認為,由于企業增值稅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業出口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勢必導致出口增長越快,中央財政負擔越重,難免產生欠退稅問題。因此必須改革出口退稅機制。
這主要表現在:出口退稅結構不合理,不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要求;出口退稅數額超出了中央財政承受能力;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不夠科學,不利于出口貿易的科學、規范管理。
據悉,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政策是國際慣例,是國家支持外貿出口的重要手段。根據WTO規則要求,各成員國可以對本國出口產品實行退稅,但退稅的最大限度不能超過出口產品在國內已征的稅款。在此范圍內,各成員國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需要和國家財政承受能力,確定恰當的出口退稅水平。
中國從一九八五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增強中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外貿體制改革和出口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外貿出口快速增長的同時,由于出口欠退稅問題越來越嚴重,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
三部委負責人認為,此次改革有利于消除財政和經濟運行的風險隱患,緩解國家財政的壓力;也有利于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沿海與內地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調動中央和地方發展出口貿易、加強退稅管理的兩個積極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