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三易其稿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改稿)已經遞交管理層作最后審定,并有望于10月中旬出臺。
報道稱,這意味著包括發行受托理財計劃在內的券商私募基金業務會在年內重新啟動,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將獲得更大發展空間,業務范圍更為寬泛,進入門檻也將降低。
今年初,招商證券與招商銀行曾聯手推出招商受托理財計劃,啟動了銀行券商聯手試水私募基金的熱潮。5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券商的集合投資計劃因此緊急叫停。
報道稱,此次遞交審定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改稿)為券商創造了相當寬泛的發展空間:
首先,客戶資產管理的業務范圍更為寬泛。其次,從事客戶資產管理的門檻更低。第三,客戶資產管理的對象更廣。
據悉,為了細化風險控制,《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改稿)對集合理財業務進行了區分,同時對券商的業務資格進行了差異化規定。修改稿規定,從事定向理財業務,證券公司凈資本須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從事類似債券投資基金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證券公司凈資本須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從事類似股票基金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證券公司凈資本須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改稿)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但同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向客戶提供收益預測。證券公司辦理定向理財業務,可以將客戶資產交保管機構保管;證券公司辦理集合理財業務,應當將集合理財計劃資產交由保管機構進行保管。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修改稿)規定,證券公司設立集合理財計劃,可以采取封閉式也可采取開放式。不過在集合理財合同中對客戶參與與退出的時間、方式、價格、程序等事項應作出明確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理財計劃,也可以委托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商業銀行代理推廣,但不得通過公共媒體推廣集合理財計劃。(楊大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