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九日電(記者李鵬)中國銀監會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人今天透露,為幫助消化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國家將在防范道德風險前提下,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給予扶持政策。
這位負責人稱,中國農信社歷史包袱較重,嚴重制約著農信社經營機制的轉換,影響著農信社服務“三農”(農業、農民、農村)作用的發揮,因此通過政策扶持,消化解決歷史包袱,是農信社改革不容回避的一個問題。國家對農信社的具體扶持政策包括:
——對虧損農信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核定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期間農信社實付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
——從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五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信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農信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農信社的營業稅按百分之三的稅率征收。
——對試點地區的農信社,可采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一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安排一部分專項再貸款,專項再貸款利率按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減半確定,期限根據試點地區的情況,可分為三年、五年和八年,專項再貸款由省級政府統借統還;二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該票據不能流通、轉讓和抵押,可有條件提前兌付。上述兩種方式由試點地區和農信社選擇。
——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農信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貸款利率可在基準貸款利率的一至二倍范圍內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個別風險較大的可小幅(不超過一點二倍)上浮,對受災地區的農戶貸款,還可適當下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