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昨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檢察院透露,鄂州市國稅局違反國家規定,私分國有資產,金額達400多萬元。目前,鄂州市、鄂城區兩級檢察院正對此立案查處。
據介紹,2003年春節前夕,鄂州市國稅局共發放獎金4447685.70元,該局540多人,人均8200余元(不含2002年度文明單位獎和公務員考核獎)。檢察機關調查認為,隨著調查的深入,私分國有資產的數額可能還要擴大。
據查,發放這筆獎金是該局領導班子的集體決定。發放獎金的政策依據是什么?該局稱是依據省、市文件,卻始終拿不出文件來。
這些獎金來自省市兩級撥款:湖北省國稅局撥付的上年度稅收收入超收獎98萬元,鄂州市政府撥付的稅收收入超收獎368萬元。鄂州市財政局負責人介紹,鄂州市政府的撥款是獎給部門的,應用于解決基建、辦公等經費的不足,不能獎給個人。
鄂州市鄂城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周俊稱,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機關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且數額較大的,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周俊還表示,檢察機關將對此案一查到底。(特約記者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