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北京人才市場報消息,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共有1450家企業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其中987家企業已經達成一致意見,由工會代表員工同企業簽訂了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使13萬員工受益。
工資集體協商,或稱工資談判,是指員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就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作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工資集體協商涉及的內容包括了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限、年度工資收入水平及調整幅度、協議變更、解除、終止條件等。
近年來,深圳市因工資問題引起的勞資糾紛占勞資糾紛案件的一半以上。工資集體協商可以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此類勞資糾紛的發生。一旦簽訂了工資集體協議,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報酬的標準,就不得低于工資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這就為員工提供了更大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