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一日電 (記者朱大強)旨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提高廣大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司法部和民政部決定在全國農村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
此間人士指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村是基礎,農村基層干部群眾是主體。廣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對于調動農村干部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增強其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對于發揮典型單位的示范、輻射作用,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對于規范村級事務管理,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兩個部門規定了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九條基本標準,其中包括:村民自治組織健全,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委員會、村民小組能有效發揮作用;民主選舉規范有序,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程序規范,選舉秩序良好,選舉結果群眾滿意;民主決策切實落實,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重大事項都能由村民討論決定,農村稅費改革的地方“一事一議”制度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據悉,“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部署試點,探索工作方法,積累工作經驗,為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打下基礎。第二階段是分步實施,力爭在“四五”(二00一年至二00五年)普法結束時,全國有百分之三十的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