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盼已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將要實施,我國民辦教育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部法的根本目的是促進我國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要促進,同時也要規范,不規范就難以促進。當前民辦教育中確實有不少迫切需要規范的具體問題,希望《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實施能解決這些問題。
民辦教育的發展激化了教育競爭,這是好事,有利于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但也出現了不正當競爭。目前的競爭主要是爭高水平教師、爭生源,尤其是爭生源。少數民辦學校作不實的宣傳和很難兌現的承諾。如不切實際地“保證”有很高的升學率和很好的就業機會;還有請名人擔任“顧問”、“名譽校長”,而實際上純粹是掛個名,等等。這些做法不利于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應當予以規范。
民辦學校經費的管理是個大問題。由于民辦學校不是國有資產,辦學者有較大的自主權,有些辦學者支配學校經費就有很大的隨意性。有的甚至任意挪用或貪污學生交的學費,已經有幾起因此而學校破產、學生失學的事件發生。在有關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實施細則中,應當建立一套合理的民辦教育經費審計制度,以保障師生的權益。挪用、貪污學生學費的也應追究法律責任。
民辦教育的辦學體制也有要規范之處,主要是所謂“國有民辦”的問題!皣忻褶k”學校的“民辦”身份是不成立的。民辦教育最主要的特征是校產和教師的非全民性。而“國有民辦”學校的校產是全民所有的,有的甚至教師的工資也是由政府財政支付的,它們理應為全民提供教育服務。它們的“民辦”性主要體現在收費上!皣忻褶k”學校的設立減少了公辦教育的供給,加重了群眾的負擔,我認為應當取消。那些學校應當在公辦和民辦之間作選擇。如選擇民辦,那就要徹底轉制。校產要通過評估作有償轉讓,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教職工的工資要由辦學者支付,不能再由政府財政負擔。
規范上述辦學行為將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在規范時一定要著眼于促進發展,不能經過“規范”反而束縛了民辦教育的發展,這也是要注意的。(原浙江省寧波市教委教研室主任 應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