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中國司法部日前頒布了《勞動教養戒毒規定》,此項部頒規章將于8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了《關于禁毒的決定》,賦予了勞動教養工作收容、矯治戒毒勞動教養人員的歷史職責。十多年來,全國勞動教養機關充分發揮自身管理教育工作系統規范,戒毒效果較易得到鞏固、強化的優勢,累計收容和矯治了37萬名戒毒勞動教養人員,有力地促進了全國禁毒斗爭的深入開展,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
司法部依據現行勞動教養法律、法規,結合勞動教養戒毒工作實際,根據戒毒勞動教養人員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總結近年來全國管理矯治戒毒勞動教養人員的實踐經驗,借鑒國內外戒毒醫療工作的有益經驗,在1999年頒布《勞動教養戒毒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制定了《勞動教養戒毒工作規定》。
《勞動教養戒毒工作規定》從對戒毒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治療、教育等方面,全面系統地規范了勞動教養戒毒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勞動教養戒毒工作的法制化建設,對今后全國勞動教養機關充分發揮自身職能,進一步做好對戒毒勞動教養人員的教育挽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