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近兩年來,遼寧省沈陽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務實施犯罪的嫌疑人共計271人,其中35歲以下的45人,占發案人員總數的17%。
通過調查分析,檢察官們發現,職務犯罪突顯年輕化趨勢,同時從犯罪方式及手段上看,直接占有、收取好處、套取現金、截留款項、監守自盜成為他們的慣用伎倆,檢察官們的提示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伎倆一:受利欲驅使直接占有金錢。與其他年齡段的職務犯罪者相比,這些人追求金錢的表現非常直接,犯罪手段更為簡單。如32歲的犯罪嫌疑人荊青春,原系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遼寧分公司出納員,其利用職務之便,在1996年至2001年間多次從單位賬上提取現金,存入個人賬戶,犯罪金額共計42萬余元。
伎倆二:利用職務便利收取好處費。具體表現為,為他人承攬工程提供便利,或利用對棚戶區改造工程,收受動遷戶的好處費等。如30歲的犯罪嫌疑人王剛,原系沈陽市房屋土地開發公司工作人員,他利用負責棚戶區改造之機,多次收受動遷戶的好處費及手機等物品計1.7萬余元。
伎倆三:做假發票套取現金。許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在發票上做文章,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其犯罪實質。他們或是虛開發票在本單位核銷,或是從本單位招待費中多報單據節余歸己,有的甚至先經領導簽字,然后添加收據,再涂改原報銷數額從而將公款據為己有。
伎倆四:利用管理漏洞截留款項。很多犯罪嫌疑人采取收入不入賬或做假賬,利用收取客戶現金繳款的條件,截留客戶繳款現金,私自將職工保險費轉入個人開辦企業等方式進行犯罪活動。
伎倆五:監守自盜。有的將自己掌管的單位現金盜走,并向單位謊報金庫現金被盜;有的利用負責監守、管理公司財務之便,秘密盜取單位生產設備、物品;還有的是利用企業產品銷售兌獎、負責管理兌獎物品之機,盜竊兌獎產品重復兌獎。(顧志翔、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