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電(記者于晶波)十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祖峰等人億元人民幣金融詐騙案進行公開宣判。祖峰等三名被告人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00一年四至五月間,祖峰、孫亮、孫連生等通過中間人誘使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幣一億元。此后,他們利用開戶申請書及空白轉帳支票,并私刻了首鋼公司的印章,偽造了轉帳支票和委托貸款手續,騙取該支行向北京德陽房地產開發公司貸款人民幣七千萬元。
此外,祖峰等人還分別參與了從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二000年十月間的九起金融詐騙活動。他們以支付高額利息為名,在中國工商銀行王府井分理處、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銀行,使用偽造的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金融憑證、貸款手續,詐騙九千余萬元。
法院認為,祖峰、孫亮、孫連生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及金融詐騙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