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十日電(記者孫自法)記者十日從中國科學技術部獲悉,為實施專利戰略、推動科技創新,該部專門制定并發布《關于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定》,正式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到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請的必要條件之中。
該《規定》明確指出,具備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有專門的機構或人員負責知識產權事務、有用于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工作經費、為所申請的應用開發類項目指定知識產權協調員等,是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受理申請的必要條件。申請單位只有具備了這一條件,才有可能成為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承擔單位。
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執行過程中,該《規定》還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五項具體要求。
科技部官員稱,國家科技計劃集中了中國重要的科技力量和科技資源,也是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來源。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知識產權管理,旨在大幅度提高計劃項目的創造性和知識產權產出能力,為中國科技和經濟發展構建起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支撐的技術權利保障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