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朱大強)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中國法院五年共審結破產案件三萬零八百多起,結案率百分之八十以上,逐步形成了企業優勝劣汰機制,疏通了劣勢企業退出市場渠道。
全國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座談會近日舉行。會議要求,法院要堅持原則、規范審理、提高清償率、提高審理效率、加強監督指導,把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工作做得更好。
企業破產是企業法人退出市場的主要途徑和形式。五年來,全國法院始終把依法審理好企業破產案件,作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破產案件特別是國有企業破產案件大幅上升、適用法律及政策問題十分復雜、破產債權清償率較低以及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問題突出的情況下,各級法院嚴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審理了一大批企業破產案件,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資本結構的優化,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適應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涉及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司法解釋十二件,這些司法解釋與中國破產法律為中國現階段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提供了較為系統、全面的司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