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旗下擁有大批港臺著名明星的華納唱片有限公司,這幾年四處出擊,在全國各地打起錄音制作者權的侵權官司。據今日早報報道,昨天(11日)下午,他們的代理律師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要為郭富城15首歌的錄音制作權討說法。
據華納唱片稱,2001年8月29日,他們在江蘇南通通潤發超市有限公司,購買到了由通潤發超市、廣東肇慶國聲鐳射技術制作有限公司、浙江文藝音像出版社發行、復制、出版的,彩封為“郭富城—討厭喜歡你—若有所失”,盤芯標為“郭富城—若有所失”,盤芯光碟生產源識別碼(SID碼)為S103的CD光碟。而經審查,光碟上的15首曲目的錄音制作者權,均為華納唱片所有。
為此,華納唱片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對涉案歌曲發行權、復制權、出版權的侵害,向華納唱片移交銷毀侵權的錄音制品,并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公開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和調查起訴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6.8萬元。
庭審中,通潤發公司代理律師說,這一光碟在超市的銷售電腦中沒有記載。即使是有這種光碟,超市也不是明知故犯,沒有侵權的主觀惡意。此外,他們對光碟的管理已經非常謹慎,但作為大型超市不可能去一一鑒別。
文藝音像的副社長錢宏則在庭上說,他們從沒有出版或委托出版過這種光碟。從維護聲譽出發,出版社將對假借出版社名義的單位保留訴訟的權利。
隨后的庭審,有了戲劇性的變化。因第二被告肇慶國聲沒有派人出庭,加上“目前沒有證據能證明文藝音像有委托肇慶國聲出版這種光碟的行為”,華納唱片的代理律師當庭表示撤回對文藝音像的起訴。
在15分鐘的休庭時間里,錢宏對記者說,他們與華納唱片一直有合作關系,僅郭富城的CD就出版過兩種,因而絕對不可能去出版盜版碟。盜版片經常盜用正規出版社的名義,有意思的是,這張盜版片的封面只把他們出版社的名字印對了,別的都錯漏百出。
休庭結束,審判長意外地宣布,因華納唱片代理律師是一般代理,撤訴超越了其代理權限,所以法庭不予準許,此案擇日再審。(朱海兵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