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三月二十一日電(記者向雋)深圳市勞動部門將修改《欠薪保障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勞動法規,使關外的寶安、龍崗兩區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與特區內的一視同仁,改變以往特區內外適用勞動法規不統一的現象,以適應世貿規則的要求。
深圳市勞動局有關負責人今日透露,今后幾年,勞動部門將構建深圳勞動法規新體系。并將抓緊制定《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深圳市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深圳市勞動力市場條例》等新法規,爭取今年頒布實施《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
目前,深圳所制定頒布的勞動法規和規章均屬特區法規和規章,只能在經濟特區內實施,這在客觀上造成特區內外適用勞動法規的不統一;同時,有些法規和規章因制定的時間較早,有些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下調整勞動關系的需要。如《欠薪保障條例》中,只有特區內企業和與之形成的勞動關系員工才可享受欠薪保障,特區外則不行。
具體行動步驟為:首先,分步修改《欠薪保障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和《職業技能鑒定條例》等法規,將其適用范圍擴大到整個深圳市;同時修改其中不適應現實需要的內容。其次是,著手開展整合《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的調研,將兩個條例的內容修改完善后,整合為《深圳市勞動條例》,摒棄按勞動者的戶籍分別立法這種不符合世貿規則的做法,實現特區內外、不同身份勞動者之間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