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廣州市法制辦主任李力呼吁,盡快制定一部政府信息公開法,從而建立“陽光下的政府”,讓人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得以真正落實。
據法制日報報道,廣州市政府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這是中國迄今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的政府規章。但李力并不滿足政府信息公開僅僅是一個地方性的政府規章。
據悉,廣州市的這一行政規章提出了兩個嶄新的概念:政府是信息公開的義務人,老百姓是信息公開的權利人。該規章的內容在廣度、深度、力度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它首先確定了“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了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正在討論不宜公開的內容和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以外,政府有責任公開其他的任何信息,如事權、財權和人事權等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可以通過網站、媒體、設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欄,定期召開政府新聞發布會,設立服務熱線等便于公眾知曉的形式。
李力代表說,如果政府或職能部門沒有履行主動公開義務,市民可以“追討”公開內容,申請政府公開。“公開真實信息”是規定的精神所在,它要求各級政府或職能部門不得故意隱匿或提供虛假信息。
如果政府拒不履行公開的義務怎么辦?李力代表強調:“如果政府應當公開信息而沒有公開,而致使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損害,當事人可以政府部門‘行政不作為’為由,向廣州市政府法制辦提起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規定還設立了政策預公開制度,對重大政策實行“陽光聽證”,讓老百姓能夠參與政府決策。政府信息公開,有效改進了過去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狀況,使公眾和企業平等地知悉和享用政府資源。(李明霞吳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