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三月十四日電 (記者 于俊)一度為此間社會各界關注的怒砸“雙菱”空調一案,十四日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損害商品聲譽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恩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錢廣如罰金各三萬元。
這是上海法院首次裁決損害商品聲譽案。
二00一年四月,由浙江海鹽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租賃經營的江蘇連云港黃海度假村客房部購買了八十四臺雙菱牌空調器,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同年十一月,陳恩一方以空調器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向上海雙菱空調器制造有限公司投訴,雙菱公司派員赴連云港進行檢測和協商,但因陳恩等人提出索賠并拒絕雙方共同對空調質量進行鑒定,協商末成。此后,陳恩等一方面自行委托連云港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空調噪聲檢測,另一方面多次發函至雙菱公司,提出巨額索賠,并聲稱若不出面解決,就要到南京、上海等地砸毀空調進行新聞曝光。
二00二年三月、五月,被告人陳恩、金月根、金家祥在擔任《南京晨報》記者的被告人錢廣如的配合下,分別在南京、上海的三處交通、商業要道,各砸毀一臺雙菱空調。錢廣如還編撰了“雙菱空調,質量低劣,投訴無門,砸毀有理”的虛假宣傳語,并承諾由其約請記者到現場采訪。上述事件發生后,南京、上海等地媒體分別作了報道,內地其他一些地方的媒體也作了轉載或報道。
三砸空調的鬧劇經新聞媒體曝光后,一時間有關雙菱空調質量有問題的傳言甚囂塵上,公司、商家人心惶惶,大量的退貨使雙菱公司經濟損失慘重。后經審計,僅退貨直接損失就達人民幣五十余萬余,公司頓時陷入產品滯銷、生產停頓的困境。
案發后,經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日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依法定程序,在度假村客房部使用的七十七臺壁掛式雙菱空調器中抽取二臺進行檢測,結論為制冷量、制熱量及噪聲檢驗結果均符合國家標準。同時多名證人的證言,也證明度假村客房部購買使用的雙菱空調總體質量是好的,個別空調出現問題,主要是錯接電源、安裝不當等原因。雙菱公司接到度假村客房部的投訴后,即派員前去進行檢測,未發現空調有重大質量問題,其中六臺空調有噪音是由于安裝位置不當造成空氣回流所致。
法院認為,陳恩等被告人既不通過正當渠道解決質量糾紛,又假借“維權”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肆意詆毀他人的商品聲譽,這一行為,已經明顯超越了維權的合法界限,給他人造成了重大損失,應當以損害商品聲譽罪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