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中華工商時報消息,應銅版紙反傾銷案利害關系方韓國部分銅版紙生產企業的申請,國家經貿委今日在北京舉行銅版紙反傾銷案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該案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立案的第一起反傾銷案件。
部分韓國生產企業、美國米德維實偉克公司、日本制紙株式會社等國外生產者及其相關代理人,代表國內銅版紙產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四家造紙企業及其代理人,部分國內用戶及其代理人以及韓國、美國駐華使館的官員共約100人參加了本次聽證會。
聽證會上,代表國內銅版紙產業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四家造紙企業及其代理人列舉證據認為,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銅版紙由于低價傾銷給國內銅版紙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申請國家調查機關對傾銷行為給予肯定性終裁決定;國外生產者則就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范圍、產業損害及因果關系等方面陳述了自己的意見,請求國家經貿委根據相關規定對涉案企業做出無損害裁決。
據了解,在此次聽證會召開之前,國家經貿委已向中國境內相關生產企業和進口商分別發放了《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和《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向有關外國生產商發放了《國外生產者調查問卷》;部分利害關系方先后向國家經貿委提交了對本案的書面意見或陳述。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有關官員表示,將在充分考慮本次聽證會上各利害關系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的基礎上,嚴格遵循世貿組織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盡快做出公正、公平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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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9日,金東紙業(江蘇)有限公司、山東萬豪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泉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江南造紙廠等四戶企業代表國內銅版紙產業向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正式提交了《關于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
2002年2月6日外經貿部發布第2002年4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外經貿部將從公告發布之日起對進口產品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和確定,國家經貿委負責對國內產業的損害進行調查和確定。
2002年11月26日外經貿部發布2002年第45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鑒于芬蘭出口至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占同期中國銅版紙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1.5%,該出口數量屬可忽略不計,決定終止對原產于芬蘭的進口銅版紙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并決定開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銅版紙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2003年1月31日,外經貿部發布2003年第7號公告認為,鑒于銅版紙反傾銷案涉及公司較多且案件情況復雜,外經貿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3年8月6日。
2003年1月16日,國家經貿委發布2003年第5號公告,決定于2003年2月26日舉行為期一天的銅版紙反傾銷產業損害調查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