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 深滬證交所決定自2003年3月3日起,下調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由目前的0.01元調整為0.001元。
滬深證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調整封閉式基金報價單位,將增強基金交易價格與基金凈值的相關性,更好地反映基金單位凈值的波動。調整到0.001元后,交易價格更接近基金的真實價值,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增大投資者的獲利機會,也可以改善目前基金市場交易不旺的狀況。另外,此次調整將消除基金交易中因某些原因出現的"夾板"現象,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有負責人指出,基金報價單位的下調,意味著投資者買賣基金成本的降低,這將直接促使基金交易的活躍,緩解基金交易的折價窘境和發(fā)行困難,對基金市場的發(fā)展將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關于調整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本所決定自2003年3月3日起將基金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由0.01元人民幣調整為0.001元人民幣。請各會員單位做好相關的技術準備工作和投資者宣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三年二月一十九日
關于調整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通知
為適應基金市場發(fā)展的需要,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本所決定自2003年3月3日起,將基金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由人民幣0.01元調整為人民幣0.001元。請各會員單位做好相關技術準備和宣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