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曾利明)記者從今天結束的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獲悉,中國將加快推進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以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由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透露,從今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兩到三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到二0一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它將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由省、地級人民政府成立有衛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扶貧等部門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協調小組;縣級人民政府成立由有關部門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代表組成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有關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工作。
《意見》強調,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是民辦公助社會性資金,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必須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不得擠占挪用。農民參加合作醫療所履行的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