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香港的法庭在2002年共審結198張有關雇主拖欠工資的傳票﹐比2001年增加108%﹐其中有七成的欠薪雇主被定罪。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勞工處發言人昨日(19日)表示﹕“在已審結的傳票中﹐有139張成功定罪。在一宗個案中﹐雇主因延遲支付5400元工資予一名員工﹐被法庭罰款12000港元。”
勞工處發言人強調,非常重視保障《雇傭條例》給予雇員的權益。并表示會嚴厲執法﹐絕不容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發言人補充說﹕“勞工處經已簡化程序﹐加快調查和檢控的速度。”
勞工處人員現正巡查建筑地盤和食肆﹐以偵察違例事項。截至目前﹐一共巡查了1500個建筑地盤及970間食肆﹐并在6個建筑地盤和36間食肆發現懷疑違例事項﹐勞工處現正跟進有關個案。
依香港相關法規,雇主不按時支付工資給雇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