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小長假將至,針對日前發生的走樣旅游服務導致的事故,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向廣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參加旅游活動,要與旅行社簽訂盡量詳細的旅游合同,除對旅游行程等進行約定外,對購物活動安排也要明確約定,要明確購物次數、地點、主要商品和每次購物的最長時間,并標明旅游者有是否購物的自由選擇權。
第二,參加赴港旅游,對旅行社及導游人員安排的購物活動須謹慎對待,如發生被旅行社或導游強迫購物、限制離店和因拒絕參加購物活動旅行社或導游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等情形,應向香港旅游當局舉報,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結束旅游活動后,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第三,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時,應當將旅游產品的品質、旅游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廉價”,避免落入低價旅游陷阱。
第四,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是旅游企業的責任,要以高品質的旅游產品和優質的服務贏得市場,摒棄低價競爭的短期行為,自覺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第五,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旅游市場監管,嚴肅查處旅行社低于成本的違規經營行為,認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訴,切實維護旅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走樣旅游有何花招
1 “喜得貴子”,隱藏購物陷阱
【案例】張大爺和老伴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夕陽紅”旅行團,團隊在廣東珠海游玩時,導游帶領游客進入一家珠寶店,店內導購聲稱老板喜得貴子,今天商店不營業,買東西不叫買,叫給老板送紅包,并送給大家一些小禮品,同時還請大家給老板的孩子寫祝福語。張大爺的老伴寫了幾句。
不久,老板出來聲稱張大爺老伴寫得好,將老兩口引入里屋,老板介紹自己是華僑巨商之子,由于多年無子來中國后一直行善,今年老天保佑讓他生了個兒子,今天遇到張大爺夫婦這樣善良的人,心里很高興,表示一定要和他們交個朋友。隨后老板拿出一對勞力士手表要送給他們,并介紹每塊表價值28萬元。
老兩口見禮物貴重推辭不要,老板說那就象征性地收8000元錢吧。老兩口滿心歡喜買下,沒有要任何發票或收據。后經鑒定,該表為假勞力士表,價值不足百元。
【點評】國家旅游局質量監督管理所負責人提醒游客,在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應要求在合同中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行程中,旅游者有權拒絕參加旅行社及導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購物活動。
這位負責人說,旅游者應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所謂“攀老鄉”、“喜得子”、“過滿月”等伎倆向旅游者兜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購物陷阱。
旅游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并保存好購物小票,發票上要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并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旅游者收到發票后要仔細核實清楚。如商家拒絕開具發票或拖延開具發票,旅游者須謹慎。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薇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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