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樣的聲明可以免責嗎?對此,主審法官王永偉接受了CCTV12綠書簽行動記者王筱磊采訪,他表示是否免責要看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不是表面的聲明。“他在每個版本上都是要求其他使用者24小時之內刪除,但是現在客觀上的情況是,許多用戶下載了番茄版本軟件之后沒有刪除,繼續在使用。那么就造成了一個比較惡劣的影響。也就是說在全國范圍內有那么多人都在使用番茄花園盜版的軟件,那就侵犯了微軟公司的合法利益。”
被判入獄三年
首例軟件網絡盜版受刑罰引發爭議
2009年8月20日,番茄花園網站的臺前幕后人員重新聚首,但這次他們不是一起策劃網站的商業運營,而是要共同面對法庭的莊嚴宣判。
番茄花園修改版Windows XP作者、番茄花園網站負責人洪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
全面策劃并操控番茄花園商業運作的主犯孫顯忠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被告單位成都共軟被判處罰金877萬余元,并罰沒違法所得292萬余元。
審判的結果讓洪磊認清了一個嚴峻的法律事實:原來盜版侵權也會坐牢,這是他從來沒有想到的,“我知道這個是錯的,但是不知道錯到什么程度,到底是賠錢的程度還是坐牢的程度,那個時候確實不知道。如果我當時就知道這個事可能要坐牢的,那我肯定是不做了。”
不僅是當事人,這樣的判決結果讓很多人倍感意外。 首例軟件網絡盜版案件引發爭議,有人為洪磊喊“冤”,提供盜版軟件下載該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使用盜版軟件又會不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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