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12點退房行規“壽終正寢”
新條款未限制收費時間點,僅要求明示
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的行規近日“壽終正寢”,正式退出全國旅游飯店業行規,更換的條款未對收費時間點作明確限制,僅要求明示。
該行規此前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評為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則。而制定行規的行業協會一度稱其為“國際慣例”,不可更改。
記者日前發現,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已經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第三章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后、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后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此前,“12點退房結賬”行規引發消費者質疑,并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評為排除競爭、破壞旅游飯店業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規,近兩年來一直呼吁廢除該條規則。
國家發改委和北京市發改委對此問題高度關注和重視,在此期間派專人進行了監督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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