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黎托鎮一家超市老板蔡先生致電本報:我最近碰到了一件這樣的倒霉事,靠顧客買飲料兌獎,我攢下了3000個(娃哈哈)中獎瓶蓋,價值8000多元。前段時間,飲料代理經銷公司來了一名業務員將瓶蓋全部收走,并約定時間要我到公司收錢。這兩天,收錢的時候到了,沒想到收瓶蓋的業務員早就離開了公司,至今找不到人。我難道要為經銷公司白送這幾千瓶飲料?
1超市老板:再也不敢來一瓶了
“他拿著我的瓶蓋到公司換了錢就跑了,現在經銷公司也不給我兌換!辈滔壬⒅鴤}庫里剩下的幾箱飲料發呆,“現在這飲料我一瓶都不敢再賣了,賣出去了人家來兌獎我不能不兌,但又沒公司補償給我!
按照與該經銷公司的規定,從蔡先生處賣出去的該品牌飲料,只要瓶蓋底部有“再來一瓶”的字樣,蔡先生就有義務送出去一瓶作為獎品。幾千個瓶蓋,就是幾千瓶飲料。
蔡先生說,他曾經去找過經銷公司,但這家經銷公司以“中獎瓶蓋來路不明”為由,不愿做出賠償。
2經銷商:我們也不明真相
飲料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對于“來路不明”的說法是:“區域的進貨和銷售都有數量統計。而蔡先生所經銷的店面,進貨數量遠遠低于他有獎瓶蓋的兌換數量。”
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這個事情我們會調查。如果情況屬實的話,我們一定會給出一個滿意的答復!弊詈,負責人承諾,數日內一定解決好此事。
律師說法
已構成侵占罪
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的胡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名業務員對超市老板構成了侵占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超市老板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他。
另一方面,該業務員是代表經銷機構在超市領取的中獎瓶蓋,在這起事件中,經銷機構應該肩負起相應的賠償責任。(記者 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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