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昨日發出《關于王老吉涼茶有關情況的說明》,稱王老吉涼茶是依據《食品衛生法》和《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備案和銷售的產品。這是5月11日王老吉涼茶遭遇“添加門”以來,政府部門首次做出回應。
說明稱2005年已備案
衛生部在說明中,鏈接了2005年衛生部關于王老吉涼茶有關問題的批復文件原文,文件中稱,“你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普通食品添加夏枯草有關問題的請示》(粵衛〔2005〕75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廳按照《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將王老吉涼茶向我部備案。”
記者看到,衛生部1987年10月發布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并有30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
衛生部曾組織專家研究
說明中,衛生部還對2005年王老吉涼茶獲得批復的經過加以詳解。
當年,廣東省衛生廳曾致函衛生部,通報王老吉傳統飲料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同時,廣東省衛生廳表示,已組織專家對王老吉涼茶食用安全性進行評估,提出按照《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將王老吉涼茶備案。
廣東省衛生廳組織的專家評估意見為,王老吉涼茶中的雞蛋花、夏枯草等原料為傳統涼茶制作配料,根據產品配方劑量開展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及人體試食試驗證明產品食用安全。
衛生部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究,專家同意廣東省衛生廳對王老吉涼茶的審查意見。據此,衛生部發文,同意廣東省衛生廳按照相關規定將“王老吉涼茶”備案。
記者看到,衛生部下發該批復的時間是2005年4月25日。
新聞鏈接
王老吉添加夏枯草被訴事件近年來一直有之。2005年3月,職業打假人劉殿林以“王老吉”涼茶作為普通飲料,擅自添加不在衛生部允許之列的“夏枯草”為由,提起起訴,被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等理由駁回。
之后,重慶等地也有人就此向法院起訴,但是法院也以該涼茶執行的產品標準已經過國家相關行政機關登記備案,夏枯草能否作為涼茶配料不屬于審查范圍,駁回起訴。 (記者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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