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川出臺“旅游購物點掛牌標明”到海南“旅游購物點實施評星”,從廣州首現無購物旅游團,到哈爾濱業界喊出“把強制購物的時間還給游客”口號,從旅游者痛斥“旅游購物點黑亂差”到行業提議“建立旅游購物點質量保證金制度”,由于行業魚目混珠和投訴不斷,旅游購物點一度扮演著“難以見光”的角色。
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旅行社條例》規定: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的合同中,應注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違反規定的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甚至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旅游購物點終于要見光了。
首先晃著的是“零負團”。目前旅行社之間競爭激烈,個別企業推出低于成本的“零負團費”產品以吸引客源,而“購物點”無疑成為此類“低價團”的回本盈利的秘笈。新規實施之后,零負團將首受沖擊。
其次現身陽光下的是不法購物點。新規之下,無工商注冊、非政府許可的購物點將淡出旅游行程之中。是被正規點收并還是自謀出路,去從之路歸結于其將來產品的特色和品質。
再次被陽光晃到的是旅行社。新規之下,購物點與旅行社不再是事不關己。甄選正規的、有特色的、在規定購物時間和購物次數內讓游客樂于掏腰包的購物點,成為公司重要的踩線和計調工作。同時加強導游的福利保障,也是旅行社避免因購物點而“惹罰上身”的重要措施之一。
而真正見光的是旅游紀念品行業。有旅游者嘆息,“在從哈爾濱到三亞,從西安到秦皇島,見到的刀叉劍戟、扇畫書硯等紀念品幾乎一樣;各購物點里佛珠遍地有、翡翠處處賣!毙乱幹螅S著正規購物點之間競爭加劇,對產品品質和行業創新提出更高的要求,產品最終能否代表地方特色,成為重要考量標準。
其實,當義烏人把國際商貿城這個大購物點建成名號響亮的旅游點時,我們何必還把旅游購物點“躲躲藏藏”?
假如購物點可以大開眼界、可以寓樂于購、可以貨真價實、可以規范標準、可以特色鮮明、可以監管得力,購物點怎會還被視為新規下的雞肋?
其實,當越來越多旅游者把購物點也作為評判旅行社品質的一個指標時,旅行社還豈可對此“坐視不理”?假如旅行社把購物環節也列入品牌形象的一部分、旅游產品的一部分、線路創新的一部分、品質提升的一部分、同業競爭的一張牌,那么,將“購有所趣,物有所值”的購物點大大方方寫入合同,正大光明賺取“陽光下的利潤”,又有何不便?(魏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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