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立法凈化網絡環境,從今年5月1日起,散布謠言、制作傳播病毒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批準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和秩序的行為,包括擅自進入、使用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擅自增加、修改、刪除、干擾他人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功能;故意制作、傳播、使用計算機病毒、惡意軟件等破壞性程序,或者制作、發布、復制、傳播含破壞性程序或其機理、源程序的信息等。
該條例指出,單位或者個人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對單位可并處以1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6個月以內停業整頓、停機聯網的處罰。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網絡交流方式的盛行,網民、網吧數量的快速增長,以及賓館、咖啡館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場所日益增多,電子商務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記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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